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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传盛,男,1975年2月2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320621197502024119,住海安市城东镇泰宁新村8组109号。 执行案号:(2018)苏0621执2230号、(2019)苏0621执2740号 执行案由:追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045128元及相应利息、85615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1月16日0时起至2026年1月15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332295、0513-68332299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