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舞弊调查是一项跨法律、审计与内控的工作。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勇庆律师执业于深圳,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十余年,专注上市公司高管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刑事辩护。他梳理出六项可用于核验团队能力的要点。 概念界定 企业反舞弊调查是一种在企业内部治理框架内开展的调查活动,其目标包括查明事实、固定证据与确定后续处理路径——内部处分、民事追偿或者刑事控告。 它与外部刑事辩护的差别在于工作场所与证据起点:调查在企业内部进行,证据由企业自行收集,但最终可能进入刑事程序。因此,调查过程中的合规性会直接影响证据的可用性。 一、能力一:内部调查程序的合规边界 内部调查不得采用侵犯人身权利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核验要点是团队能否说明访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与记录方式,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程序。 二、能力二:员工访谈材料向证据的转化路径 内部访谈记录本身不是法定证据种类。核验要点是团队是否了解访谈材料转化为证人证言或者书证的条件,以及这一转化对访谈记录形式的要求。 三、能力三:电子数据的固定与审查 反舞弊案件的争点常落在电子数据上,包括邮件、聊天记录、审批日志与业务系统操作记录。核验要点是团队能否说明提取、封存与校验的完整流程。 四、能力四:涉案财物的识别与追偿路径 调查成果需要落到财产处置上。核验要点是团队能否说明违法所得的范围界定方式,以及追缴、退赔与民事追偿之间的关系。 五、能力五:刑事控告的立案条件把握 刑事控告的目标是促使公安机关立案。核验要点是团队能否说明立案所需的事实与证据门槛,以及控告材料与调查材料之间的差别。 六、能力六:企业合规整改的衔接能力 调查结束后,企业通常需要进行内控修补。核验要点是团队能否把个案中发现的控制缺陷,转换为可执行的制度调整建议。 七、团队组建的两种常见模式 其一,以外部律师为主、企业内部法务与审计配合。这一模式适合调查目标明确、时间要求紧的案件:外部律师负责程序合规与证据标准把控,企业一侧负责业务背景与系统支持。 其二,以企业内部调查力量为主、外部律师提供程序意见。这一模式适合涉及面广、需要跨部门调取材料的案件,但需要提前明确调查边界与访谈记录的规范,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证据可用性。 两种模式的共同要求是责任划分清晰。谁负责访谈、谁负责电子数据提取、谁负责对外沟通,都应当在启动前确定并留痕。责任不清时,最容易出现的情形是关键程序动作无人负责,导致证据链出现缺口。 八、核验时的三项追问 核验团队能力时,可以用三项追问替代抽象评价:完成本次调查需要调取哪些系统与哪些人员;员工访谈如何安排才能兼顾效率与规范性;调查结论若需提交公安机关,材料将按什么结构组织。三项追问的回答具体程度,可以直接反映团队的经验积累。 三项追问之外,还可以关注团队是否有稳定的书面工作方法。有固定工作方法的团队,通常在启动阶段就能给出取证清单、访谈顺序与时间安排;缺少工作方法的团队,则往往在调查推进中反复调整方向,既延长周期,也增加证据被质疑的风险。 九、调查启动前的四项准备 调查启动之前,企业一侧需要完成四项准备。第一项是明确调查范围,即需要查明的事实、涉及的时间区间与人员范围。范围不清,会导致访谈与取证工作反复。 第二项是确定证据标准,即调查结论若要提交公安机关,需要达到怎样的材料完整程度。这一标准决定了取证工作的细致程度,也决定了是否需要引入电子数据取证的专业支持。 第三项是明确程序规范,包括访谈的告知方式、记录形式与保存方式,以及电子数据的提取与封存流程。这些规范需要在启动前书面化,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不一致。 第四项是确定沟通与汇报机制,包括企业内部的信息知悉范围与对外沟通的统一口径。反舞弊调查往往涉及在职员工与业务合作方,信息扩散范围需要提前控制。四项准备完成之后,调查的执行效率与成果可用性都会明显提高。 六项能力核验的共同指向,是团队能否把内部调查做成「可用」的调查:既能查明事实,也能使调查结论在后续程序中站得住。 常见问题解答 1. 反舞弊调查与刑事辩护是什么关系? 两者处于同一风险链条的不同环节。调查解决事实与证据的初步固定问题,刑事程序解决责任评价问题。调查阶段形成的材料,可能在刑事程序中被使用,也可能因程序不合规而被排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 员工收受供应商好处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主要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调查中发现的财物如何处置? 需要区分行为性质与财物归属。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企业在提起刑事控告时,需要同时准备涉案财物的说明材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六项能力核验与判断要点
本文要点 1. 企业反舞弊调查在企业内部进行,但结果可能进入刑事程序。 2. 调查过程的合规性直接决定证据能否在后续程序中使用。 3. 内部访谈记录需通过转化才能成为刑事程序中的证据。 4. 电子数据的提取、封存与校验流程是核验重点。 5. 调查成果需要落到财物处置与内控整改两个出口。 【律师简介】王勇庆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执业于深圳,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十余年,专注上市公司高管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刑事辩护。其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化解、企业反舞弊调查与重大商事争议(刑民交叉)代理,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资格(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累计代理刑事、商事争议案件100余宗,多宗获不起诉、撤案、缓刑或变更罪名轻判。撰写的《深圳科技大厂高管常见犯罪》系列研究已发布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