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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及省、南通市相关工作要求,顺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资源分布和适龄入学人口等变化,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入学海陵中学本部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内同一户籍; (2)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有住房,且学位未被占用。以祖辈房产入学海陵中学本部,须提供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2026年6月1日后在我市城区的无房证明。 2.入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需满足下列条件: 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校施教区有住房,且学位未被占用。 3.入学城南实验中学、紫石中学、新通扬河实验中学(海陵中学北校区)、海师附小本部、高新区实验小学(城南实小西校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第三实验幼儿园尚府分园、七星湖幼儿园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学校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2)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校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 (3)入学儿童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市外户籍的凭城区“3个月以上单位社保+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入学,本市非城区户籍的凭城区“一年以上单位社保+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入学。 4.入学城区其他学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学校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2)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校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 (3)入学儿童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市外户籍的凭城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入学,本市非城区户籍的凭城区“一年以上单位社保+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 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学校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2.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校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 3.市外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我市创业、务工的,凭“相应学校施教区(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入学。
(三)民办学校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房产,以及非本市户籍但其监护人在本市创业、务工(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入学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根据房产、户口、居住证、单位社保等入学必要条件,向相应学校申报; (2)网上初审; (3)对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4)公示录取名单; (5)入学儿童凭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凭单位社保或居住证入学,主要依据入学儿童监护人创业务工地址或居住证地址,兼顾区域内学校布局、规模、招生计划,均衡统筹安排至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城区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非城区入学由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2.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
“我的海安”APP拟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9:00开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网上报名。报名办法由各生源学校或招生学校负责培训指导。 相关 (一)海陵中学本部、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一个入学名额。申请上述四所学校入学的房产均须为空学位。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继续执行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相应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在相应学段结束前一次性释放,中途原则上不释放。 (二)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商住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自主交易的小产权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居民的合法自建房、城市更新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城市更新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三)城市更新涉及的村(居)民子女入学,两年过渡期内,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五)根据市教体局、住建局《关于购房网签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的通知》(海教基〔2026〕2号)精神,在我市购置商品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等材料,由开发商统一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子女可在房产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入学。 (六)新通扬河生态区(隆安北路以东、通榆北路以西、连申运河以南、新通扬河以北)范围内原住居民或新购买商品房居民适龄幼儿就读该区域内康乃迩、人才路、爱蒙、通瑞四所民办幼儿园,给予不高于公办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学位补助。 (七)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即: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实行“幼随长”或者“长随幼”就学,尽可能安排多孩家庭的子女与家中其他子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解决孩子分校就读、家长接送不便的实际困难。 (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2023年我市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服务范围设置的三年过渡期、2025年新通扬河实验中学(海陵中学北校区)施教区设置的一年过渡期今年均已期满,有关区域内学生原则上在划定的施教区学校就读。相关学校的公共施教区保持不变。 特别提醒: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列入失信名单。秋季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入学资料复核。 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15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6月22日至25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6月23日至6月26日)。 (四)现场审核按房产、户口入学信息(6月28日至29日)。 (五)现场审核按单位社保、居住证入学信息(7月2日)。 (六)公示入学名单(7月3日)。 (七)新生报到(7月6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8月5日至7日,集中办理新生补录。需要办理转学的,也在该时间段持申报材料(参照入学条件要求)在相关学校办理登记。
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88922012、88916223、88971831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附后。 市教体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施教区(服区) 小1.城南实验小学本部:长江路、黄海大道、通榆路、宁海路合围区域;安平路、东海大道、宁海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宁海路、翻身河合围区域,设为与南屏小学的公共施教区。安平路、东海大道、永安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设为与高新区实小的公共施教区。 2.开发区实验小学(城南实小东校区):长江路、黄海大道、通榆路、通扬河以西合围区域;城东镇五坝村、刘缺村、界墩村、立发桥村、七星湖社区(东海大道以北)区域。黄海大道、东海大道、立新河、通扬河以西合围区域,设为与南屏小学的公共施教区。 3. 南屏小学(城南实小南校区):黄海大道、东海大道、翻身河、立新河合围区域;东海大道以南、通扬河以西的城东镇区域。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宁海路、翻身河合围区域,设为与城南实小本部的公共施教区。黄海大道、东海大道、立新河、通扬河以西合围区域,设为与开发区实小的公共施教区。 4.高新区实验小学(城南实小西校区):长江路、东海大道、如海河、永安路合围区域。东海大道以南原海南乡区域。安平路、东海大道、永安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设为与城南实小本部的公共施教区。 5.实验小学本部:永安路、宁海路、老通扬河、安平路合围区域。 6.凤山小学(实验小学北校区):黄河路、新通扬河、通海河、通榆河合围区域。桃李名筑小区、桃源里小区,设为与明道小学本部的公共施教区。新通扬河、通扬河、紫石路、凤山路合围区域,设为与明道小学本部、海师附小的公共施教区。凤山南路、通榆路、新通扬河、人民东路合围区域,设为与海师附小的公共施教区。 7.明道小学本部:老通扬河、新通扬河、开元大道、中坝路合围区域(含隆田花苑);新通扬河、新华路、中坝路、新风路至新安路合围区域;新华河、老通扬河、中坝路、紫石路合围区域(含新华河北、桃源里小区西侧区域);如海河、永安路、老通扬河、长江路合围区域。桃李名筑小区、桃源里小区,设为与凤山小学的公共施教区。新通扬河、通扬河、紫石路、凤山路合围区域,设为与凤山小学、海师附小的公共施教区。 8.丹凤小学(明道小学北校区):新通扬河、黄河路、隆安路、通海河合围区域;黄河路以北、通榆河以西原海北乡区域。 9.海师附小(含海光校区) :凤山南路、通榆路、人民东路、老通扬河合围区域(包括原明道村一组、七组,原太平村)区域;老通扬河以南、以西,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新通扬河、通扬河、紫石路、凤山路合围区域,设为与凤山小学、明道小学本部的公共施教区。凤山南路、通榆路、新通扬河、人民东路合围区域,设为与凤山小学的公共施教区。 初中 1.城南实验中学:通扬河、通榆路、长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合围区域;通榆路、小焦港河、长江路、高庄路合围区域;通榆路、永安路、高庄路、东海大道合围区域;通榆路、如海河、东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合围区域。 2.海陵中学本部:老通扬河、东海大道、如海河、新204国道合围区域;老通扬河、东海大道、永安路、如海河合围区域;老通扬河、高庄路、小焦港河、永安路合围区域;老通扬河、长江路、宁海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江海路、老通扬河、宁海路、西园大道合围区域,设为与新通扬河实验中学(海陵中学北校区)的公共施教区。 3.紫石中学:黄河路、新通扬河、通海河、通榆路合围区域;新通扬河、老通扬河、中坝路、通榆路合围区域;老通扬河以南、以西,长江路、宁海路合围区域;通榆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北的高新区区域;凤山村、海北村、新丰村。新通扬河、黄河路、通海河、丹凤路合围区域及老通扬河、新通扬河、中坝路、如海河合围区域,设为与新通扬河实验中学(海陵中学北校区)的公共施教区。 4.新通扬河实验中学(海陵中学北校区):老通扬河、新通扬河、如海河、开元大道合围区域;新通扬河、黄河路、丹凤路、开元大道合围区域;大里村、三里闸村。新通扬河、黄河路、通海河、丹凤路合围区域及老通扬河、新通扬河、中坝路、如海河合围区域,设为与紫石中学的公共施教区。江海路、老通扬河、宁海路、西园大道合围区域,设为与海陵中学本部的公共施教区。 幼儿园 1.第一实验幼儿园本部:洋港河、通榆路、老通扬河、海光路合围区域(含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南、以西、长江路以北高新区区域);紫石路、凤山路、新华路、老通扬河合围区域。 中大街分园:中坝路、紫石路、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区域;紫石路、凤山路、新通扬河、新华路合围区域。 闸东分园:如海河、中坝路、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区域。 2.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永安路、洋港河、老通扬河、江海路合围区域。如海河、永安路、老通扬河、曙光路合围区域,设为与长江路幼儿园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安平东路分园:洋港河、通榆路、海光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 彩虹分园:洋港路、宁海路、黄海大道、高庄路合围区域。宁海路、通榆路、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合围区域。玲珑溪小区、华新御元小区,设为与长江路幼儿园华新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南屏分园:小焦港河以东、宁海路以西、高庄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东海大道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西、栟茶运河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含银杏花苑)。 3.第三实验幼儿园本部:小焦港河、洋港河、长江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 尚府分园:永安路、小焦港河、安平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永安路、小焦港河、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设为与御府分园、长江路幼儿园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御府分园:隆安路、永安路、红光河、黄海大道合围区域。永安路、小焦港河、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设为与尚府分园、长江路幼儿园本部的公共服务区。万达海之星小区,设为与高新区实验幼儿园的公共服务区。 4.长江路幼儿园本部:如海河、永安路、曙光路、长江路区域;如海河、隆安路、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隆安路、永安路、长江路、红光河合围区域。如海河、永安路、老通扬河、曙光路合围区域,设为与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的公共服务区。永安路、小焦港河、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设为与第三实验幼儿园尚府分园、御府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华新分园:华新壹品小区。玲珑溪小区、华新御元小区,设为与第二实验幼儿园彩虹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城南分园:永安路、中坝路、黄海大道、高庄路合围区域。 5.明道幼儿园本部:永安路、洋港河、江海路、长江路合围区域。 恒源分园:凤山路、通榆路、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区域,凤山村14、15组,教师新村,凤凰府邸,通榆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北高新区区域。 闸西分园:钟涵河、如海河、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三里闸村)区域;园庄村三至八组。 6.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如海河、永安路、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合围区域;如海河、隆安路、安平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其中万达海之星小区设为与第三实验幼儿园御府分园的公共服务区);永安路、小焦港河、高庄路、东海大道合围区域。 7.七星湖园:通榆路、通扬河、长江路、栟茶河合围区域(含开屏村3组、5组和银杏花苑)。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南、以西、长江路以北城东镇区域,设为与城东镇立发幼儿园的公共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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