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海安人,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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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0 | 回复0 | 2025-9-1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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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切实保护我市生态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发生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涉嫌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包括:

(一)涉嫌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跨省(市)转移建筑垃圾的行为;

(二)涉嫌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涉嫌未经核准,违规设置消纳、处置建筑垃圾场所的行为;

(四)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的行为;

(五)提供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组织者、中介、场地提供者有效信息的;

(六)发现有公职人员内外勾结,为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提供便利的。

二、受理方式

(一)热线电话

市级设立有奖举报专线:0513—85252110(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18962912319(24小时)

(二)网络举报

微信搜索“南通城管发布”公众号,点击“城e管”—“我要上报”。

三、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起200元—10000元奖励。对于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视情给予10000元—20000元奖励。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条件

1.公民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2.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时间为准),不重复奖励;

3.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举报内容需真实、准确、具体。鼓励举报人积极提供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的详细地点、车牌、时间、涉及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提供照片、视频)等信息。

(二)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内容超出本通告受理范围的;

2.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媒体曝光或执法部门掌握的;

4.举报人为负有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职责人员的;

5.因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不准确导致无法联系或发放奖金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情形。

、其他事宜

受理部门严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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