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一批补贴资金安排及上一批结余,拟于近期开放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第四批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项补贴适用于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包工包料或包部分材料的情形。补贴范围包括2025年通过装修企业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9大类物品和材料: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
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情形:个人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未同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或者装修合同中未明确上述物品和材料清单及购置价格的;上述物品和材料未安装使用的;同一套房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民政部门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和住建部门旧房厨卫装修改造补贴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符合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房屋要求
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四、申请人要求
补贴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房屋产权人有多套房的,只补贴其中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申报时须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
房屋产权共有人、其他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可以为申请人出资、签订装修合同,但装修合同中的房屋地址须与产权证明中的地址一致。
由不在房屋产权证明上的自然人签订合同或代付装修款,属亲属关系的,申请时上传结婚证或户口本等亲属证明;无亲属关系的,须经书面委托,上传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五、申请方式
通过微信小程序“苏银随心办”线上申请,本批次申报平台上线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如有延后,将另行公告)。在微信搜索“苏银随心办”小程序,点击“2025年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弹窗,点击“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并选择南通地区,进入申请界面后按照提示填报。
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本批约2100万元),先申请先得,申请总额达额度上限后申报平台自动关闭。排序依据“有效申请时间”,即通过审核的当次申请材料提交平台时间。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房屋地址、申请人联系电话、房产共有人等信息,上传补贴申请表(附件1)、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其名下一类账户银行卡照片。
房屋地址必须与产权证明的地址一致。房屋位于青年路以南、通富路以东、源兴路以北、东快速路及通盛大道以西的,申报时“房屋地址”选择“创新区”。
(二)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农村住宅确权证明。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以上房屋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住宅、农村住宅,可以提供其它住宅产权合法证明(具体由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
(三)装修合同及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填写装修企业全称,上传整本装修合同和营业执照照片。装修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当为2025年1月1日(含)后。合同中应当明确装修所需物品和材料清单及购置价,未明确的,合同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不可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作为合同报价清单。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相关的内容。合同专用章仅可用于装修合同,不可用于其它申请材料。
(四)付款凭证:包括个人支付记录、装修企业向合同签订人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含电子发票)。凭证时间不应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个人支付记录为申请人或合同签订人向装修企业账户或其法人账户付款的凭证,包括网上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柜面汇款凭证、银联刷卡付款凭证、微信(支付宝)支付凭证。在2025年4月21日前已通过其它方式付款的,需提供该部分金额的装修企业盖章的情况说明。
发票抬头为房屋产权人或者合同签订人姓名,发票“建筑服务发生地”“项目名称”等应体现装修房屋具体地址等信息。一套房由两个及以上装修企业装修的,应当一次性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装修合同金额应大于等于发票金额,个人支付记录累计金额应大于等于发票金额,发票金额应大于等于合同内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补贴金额计算基数为个人支付记录累计金额、发票金额、申请补贴的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三者中的最小值。
(五)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根据装修合同的报价清单,如实、完整填写符合补贴范围的物品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六)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由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居(村)委会提供。
(七)承诺书(附件4)。
(八)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包括带有门牌号的照片1张,以及附件2中所列物品和材料在房屋现场正在安装使用或已完工的照片各至少1张。未安装使用不得申报。
(九)装修企业情况说明(附件5)。
七、审核
(一)申请材料审核:由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线上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线上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申请人可以随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查询审核结果。
(二)房屋实地核验:线上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经与申请人提前电话预约,赴装修现场核实申报真实性。核验中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的,退回申请。
八、拨付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个人或装修企业骗补、套补行为,以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现场核验的,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申请补贴后因退货等导致补贴额度或者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在退货等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十、各县(市、区,功能板块)补贴受理咨询电话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海安市住建局:88869663
如皋市住建局:87516681、87616806
如东县住建局:81908877
启东市住建局:68525456
崇川区住建局:85609743
通州区住建局:86115553
海门区住建局:68025030、68025032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81199000
苏锡通园区规建局:89196807
通州湾示范区建交局:81680500
创新区通创办建设局:590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