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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上午调解完,下午就拿到了赔偿款,感谢唐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我这困扰两年的心病总算是解决了。更重要的是,我们两家在一个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隔阂没了才能继续和睦相处。”
日前,当事人赵某给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长唐小红打来电话,连连道谢。 “赵大爷,这两年在外地工作的两个儿子因为这件事很担心您。况且双方在一个村里生活了这么多年,乡里乡亲的感情更重要。” 在唐小红的劝说下,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向赵某真诚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赵某一家也想尽快了结此事,同意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一万元。 “赵大爷年纪大了,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我就住在市里,日后生活中遇到什么困难或不方便的地方,我也能搭把手,帮帮忙。”刘某的儿子临走前说到。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坚持将“如我在诉”“案结事了”的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快速履行,既节省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也挽回了双方珍贵的邻里情谊,既解了两个人的“事结”,更打开了两家人的“心结”。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