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逆向行驶!横穿机动车道!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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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604 | 回复0 | 2024-4-1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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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出行中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图省事
逆向行驶
随意横穿机动车道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极易发生“鬼探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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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黄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环城线迎宾路路口,与正常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停在直行车道内等候信号灯放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调查认定:黄某逆向行驶、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出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

电动车驾驶人是否会后悔

如果没有逆向行驶

……

如果没有随意横穿机动车道

……

生命没有如果

驾驶电动车请勿“任性”


为避免“鬼探头”交通事故,海安交警提醒:
电动车驾驶人
👉️ 骑乘电动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实行右侧通行。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
👉️ 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遮挡物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刹车,确保安全。
👉️ 经过大型车辆旁、路口、停车场这些“鬼探头”高发区域,要提高警惕,提前减速,在不禁止鸣笛的地方,可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行人车辆注意。
👉️ 如果发现前方有电动车,要降低车速,做好随时刹车准备,防止电动车随意变道或拐弯掉头。
驾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二字应该排在第一位,遵纪守法才是通往安全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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