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海安档案标识设计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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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635 | 回复0 | 2024-3-1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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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档案文化建设,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安档案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

海安档案标识(LOGO)

二、征集单位

海安市档案馆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四、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五、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2.设计作品准确体现现代化开放性公共档案馆文化内涵和档案主题,突出海安地域特色、文化理念。

3.设计作品要简洁醒目、易于辨识,通用性强,适合不同文创产品需要、媒体宣传、视频、各种展示和相关活动等,具有良好的视觉传达和推广效果。

六、投稿方式

请投稿者下载并填写《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电子档及签名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anganhaian@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海安档案标识投稿+投稿者姓名/名称。

七、评选及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由海安市档案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经综合评选,最终评出: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评奖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布。

奖金以作品为单位颁发,由获奖投稿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八、其他说明

1.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投稿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团体名义参加的投稿者需提供组织名称、相关证件照片或扫描件、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员姓名、电话。

2.投稿作品必须是设计者本人(或团体)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有抄袭他人创意、构思的行为,或作品发生知识产权等权利纠纷,所有法律后果由设计者自行承担。同时,征集单位有权取消投稿者的参评资格,获奖者需向征集单位退还奖金。

3.作品自被公布为获奖作品之日起,即视为投稿者和作者均认可本作品系受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未经征集单位许可,投稿者和作者均不得擅自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作品。

4.本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退。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投稿者不得自行发布应征作品。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安市档案馆。


附件: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

海安市档案馆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
投稿者姓名
/组织名称


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通讯地址
联系人(团体填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创意说明
(整体文化内涵与设计理念、logo各组成元素说明等,500字以内)


logo设计
彩色效果图



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有关要求,并承诺:

1.本人/组织投稿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投稿作品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有违反,本人/组织负责解决相关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市档案馆造成的全部损失,向市档案馆退还奖金。

2.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本人/组织不自行发布应征作品。

3.一经获奖,本人/组织认可本作品系受市档案馆委托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市档案馆所有。未经市档案馆许可,本人/组织承诺不擅自使用投稿作品。


签    名:

日    期:



*注意事项:此表格需报送签名后的扫描件,如果投稿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投稿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如果投稿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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