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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千万不可以身试法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健康、温馨、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以及《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要求,对辖区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无证经营的商家依法进行查处。 1月29日上午,城南派出所民警深入二里社区,对各经营网点进行安全排查,并同步开展烟花爆竹、斗香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在永安中路一家斗香批发店铺,民警发现货架醒目位置放有四箱小型微型烟花,另有十多类不同品类的烟花凌乱垒放在后面的仓库中,数量众多。 民警检查发现该店有营业执照,但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属于无证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依法对该商铺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经营者将受到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海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禁燃斗香(特别提醒相关禁放区域全年禁放),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依法严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零燃放,无声响 春节即将来临 祝大家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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