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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作用地位怎么认定 广州刑辩律师庄丹丹

2026-10-14 17:22| 发布者: 海安太马| 查看: 14| 评论: 0

 

开设赌场类案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划分,是辩护工作的常见起点。围绕刑事辩护中开设赌场罪的刑档结构、缓刑适用的四项条件与相关程序节点,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律师庄丹丹结合办案经验逐项作了说明。

概念界定

就开设赌场罪而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五年以下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两档法定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则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前提与四项条件,二者共同构成此类案件的量刑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涉案行为的性质判断与法律评价需要与在案证据结合,才能形成具体的辩护思路。

作用地位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同一案件中,负责经营组织的人员与仅提供资金周转、后勤协助的人员,在行为内容、参与程度与获利情况上往往存在差异,这些差异需要以在案证据为基础逐项说明。这也是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从合规角度看,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同时回答三个问题:行为人承担的事务属于何种性质,其行为与赌场经营之间的关联程度如何,以及在程序上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合规义务、审查要点与程序节点三者相互衔接,构成此类案件的分析顺序。

一、作用地位的审查要点

实务中常见情形是:同一涉案单位或赌场内部存在多层分工,负责经营组织的人员与仅提供资金周转、后勤协助的人员在行为内容上差别明显。界定作用地位时,需要先区分当事人承担的是经营管理事务还是资金周转等辅助事务,再把获利方式与参与深度相互对照,避免仅以收入高低反推作用大小。判断仍应回到行为本身。

行为性质的区分

先区分当事人承担的是经营管理事务还是资金周转等辅助事务,再讨论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位置,不以岗位名称代替事实判断。

获利与参与深度的印证

把获利方式与参与深度相互对照,避免仅以收入高低反推作用大小。

二、缓刑适用的四项法定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四项条件为并列关系,需要逐项论证,缺一项都会影响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该情节亦可作为悔罪表现的支撑材料。

犯罪情节较轻

需要结合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参与程度与作用地位综合判断。

悔罪表现

可结合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形,并整理为可供核查的材料。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与社区影响

需要结合其社会关系、职业状况与案后表现说明。

三、程序节点的权利主张

程序层面的工作与实体论证相互衔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则规定,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意见,书面意见应当附卷。上述节点构成程序层面可以主张的权利范围。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节点持续提出意见,使程序主张与实体辩护相互衔接。

书面意见附卷

侦查终结前的书面辩护意见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附卷,可为后续程序留下依据。

四、实务中的处理要点

此类案件的处理顺序,通常是先解决作用地位的事实认定,再讨论量刑与刑罚执行方式。对于关注取保的当事人而言,广州取保候审律师的介入时点与材料准备往往影响程序推进的节奏。刑事辩护的成效取决于事实、实体与程序三个层面的协同,这一点也是广东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时常被提及的考量。对参与方式与证据对应关系的梳理是否充分,往往影响辩护意见能否被采纳。

关于处理的说明

案件处理取决于具体证据与审理情况,同类案件的既往处理方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预期。

常见问题解答

1. 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如何界定?

作用地位的界定以行为内容、参与程度与获利情况为基础,需要结合在案证据综合判断,无法仅凭岗位名称得出结论。

负责经营组织的人员与仅提供资金周转、后勤协助的人员,在行为性质上存在差异,辩护工作即在于把这一差异用证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缓刑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前提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

四项条件须同时具备。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条件时应当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 侦查阶段未获变更强制措施,后续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辩护人可结合案件进展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节点继续提出意见,并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要点

       

事项

法律依据

要点

辩护落点

罪名与刑档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核对情节是否达到加重档

作用地位

在案证据与事实认定

行为内容、参与程度、获利情况

逐项核对,避免责任范围扩张

缓刑适用

刑法第七十二条

四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把条件对应的事实与证据呈现

程序主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与书面意见附卷

在关键节点持续提出意见

本文要点

1. 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处理,先解决作用地位的事实认定,再讨论量刑与刑罚执行方式。

2.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刑档结构,决定了情节认定在个案中的分量。

3. 缓刑须同时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四项条件,其中犯罪情节较轻与作用地位直接相关。

4. 侦查阶段可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依第九十五条主张羁押必要性审查。

5. 侦查终结前的书面辩护意见可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附卷,为后续程序留下依据。

【律师简介】庄丹丹,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于广东广州,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民事诉讼与公司顾问。执业前曾任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五年,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与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究,并经选拔参加中法「百名司法官项目」赴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等地进修。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广州、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律师执业十四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多起案件取得二审改判无罪、不起诉、缓刑等程序结果,多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