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海安人,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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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06 | 回复0 | 2025-7-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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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至885元/人·月

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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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85元/人·月。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55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为2030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为1910元/人·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按月直接发放到供养对象个人账户,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
(二)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户籍所在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5%,照料护理服务标准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市各直属园区统筹协调安排。
三、提高全市孤儿养育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为30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27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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