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海安这7家→
公告广大的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根据《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责任、运输费用、消纳场所或者地点,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运输。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现将目前我市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企业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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