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事发海安!一惯偷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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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186 | 回复0 | 2024-5-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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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检测锁定的犯罪嫌疑人
拒不承认盗窃事实
“零口供”案件
该如何破局?

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盗窃事实,香烟编码成“零口供”案件证据链闭合关键一环。2024年4月18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某盗窃案宣判,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香烟编码破“零口供”迷局

2023年12月6日早上,颜某到其租赁的海安市某仓库拿货时,发现仓库门板被撬,存放香烟被扫荡一空,一百多条香烟不翼而飞,只剩下部分价格低廉的香烟,颜某大惊失色,赶紧报警。

侦查人员走访被盗现场周边,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作案时躲过了所有的摄像头,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但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有半瓶矿泉水引起侦查人员注意。矿泉水瓶上检测到一组DNA,与曾有过盗窃前科的单某STR分型相同。12月7日,警方将单某抓捕归案。

单某被捕后,警方在抓捕现场搜出一张某烟酒商贸行签发的收货单及现金17000余元,侦查人员当即前往该烟酒商贸行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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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出售香烟监控截图

据烟酒商贸行王老板反映,2023年12月6日中午,有一男子称自家的香烟店不开了,有香烟要转卖。考虑到《烟草专卖法》规定禁止私下倒卖烟草专卖品,王老板起初并未答应收购,但因该男子多次询问且年底香烟需求大,王老板最终以市场批发价购买了该批香烟。

由此,警方锁定单某就是香烟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盗香烟总价值38000多元。

嫌疑人反咬警方诬陷
“我从来没有去过那家超市。真的不是我,我没有犯罪!”
“如果你没有到过现场,现场半瓶矿泉水瓶上怎么会检测到你的DNA?”
“是公安陷害我,我被公安抓起来后,他们给我喝过一瓶矿泉水,喝一半被他们拿走了。”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告知单某鉴定意见后,单某反咬警方陷害他,并坚称香烟是在路边绿化带捡拾所得,自己并未到过案发现场,顶多是侵占,没有盗窃。直至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时,单某都拒绝认罪认罚。
虽然单某拒绝供述犯案经过,但经检察机关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应当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4月18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在铁证前,单某最终认罪认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缘何拒不认罪
那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单某为何始终拒不认罪,矢口否认存在盗窃行为,咬定只是侵占呢?侵占罪和盗窃罪两者之间到底有何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侵占罪,刑期最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盗窃罪的,刑期最高可达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占罪的量刑幅度,成为单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捡的”的主要缘由,但“零口供”不影响证据链的闭合,最终在庭审阶段,单某主动放弃挣扎,选择认罪认罚。
来源:海安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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